站内搜索:
您的位置:首页-->>新闻中心-->>部门资讯-->>内容
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助推文明城市创建
时间:2019/11/11 16:17:31 来源:桓台新闻网 【字号: 】 手机看新闻

“橱窗上不准贴广告,请尽快取下……”日前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巡逻检查中发现,县城东岳路上一店铺门上贴着广告图文。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教育,并当场帮助店主清理。

“之前协助你们清理过,但你们又张贴橱窗广告,以后不准再犯。”执法人员不留情面,直言指出对方的错误。该店店主表示,“以后我一定注意,全力配合创城工作的开展。”

这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们工作的一个缩影。

槐荫路,占道经营的摊贩已清理;中心大街,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已进行规范;温州批发城广告牌在有条不紊地安装;信誉街店外晾晒物品已清理;《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条幅悬挂到位……自开展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以来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微信工作交流群里,各类工作动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。

据了解,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创建进程中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,以主次干道、便民市场为重点,分组对创城问题进行排查、整改,抓重点、攻难点、勇啃一个个“硬骨头”,全力打造干净、文明的城市环境,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,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。

“目前,我们在全县城区划分8个网格,每天巡逻检查覆盖至少两次。着重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、流动摊点、店外摆放、违规广告牌、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督促整改。”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伊佩辞说:“创城以来,城市管理和执法成效明显。仅一周的时间就规范乱停乱放非机动车2300余辆,清理规范流动摊点360余处次,清理违法乱贴广告420余处。”

连日来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,利用商家LED屏滚动播放文明创城标语,与商铺责任人签订“门前五包”责任书等。伊佩辞表示,下一步,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,加大《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宣传,助推创城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。   (岳可华)


版权所有:桓台新闻网  联系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399号  电话:0533-8181890
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
鲁ICP备2021016486号 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:37120210002  鲁公网安备 37032102000008号